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發現,康文署轄下公眾泳池泳線分配機制有不足,並批評康文署未能有效核查泳會有否利用公眾泳池作牟利用途。
康文署2005年推行「中央分配泳線計劃」,同一時間租出最多4條主池及副池泳線給團體專用,申訴專員調查發現,經此計劃分配的公眾泳線用途不清晰,亦未有監管體育總會分配公眾泳線的情況,不少泳會及教練反映,部分體育總會分配泳線時存在不公。
申訴專員建議康文署與體育總會及業界商討,訂立清晰用途限制,並成立獨立小組或委員會,與業界共同制定客觀及透明分配的機制和標準,避免任何體育總會或泳會可借機制壟斷泳線資源,並應加強監察泳會申報及審核制度,確保泳會舉辦的活動非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