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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政府對未註冊中成藥的規管,發現食環局及衛生署有四方面不足。第一是法例定義造成漏洞,現時《中成藥條例》中有關中成藥的定義,加入了「純粹」的字眼,這令部分無需註冊的「中藥保健產品」,只要加入少許非中藥成分,即不受條例監管。
此外,公署認為現時註冊制度進展緩慢,現時針對中成藥產品有3種註冊證明書或通知書,當中2種屬過渡安排。自2010年中成藥必須註冊的條文實施以來,共有逾1.8萬宗註冊申請,惟超過三分一仍然為臨時註冊。
另外,公署指政府對中成藥生產商業界的支援配套及溝通不足,認為若不正視問題,會窒礙中成藥的長遠發展;最後,香港現時未有就中藥師設註冊制度,公署認為要考慮設立中藥師認證。
公署向政府提出12項建議,涵蓋檢討法例、處理註冊、加強與業界溝通及支援、推動宣傳及公眾教育等。政府大致上接納公署建議,認同有需要加強監管,並指中藥組已成立專責小組,就修訂中成藥定義作全面審視並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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