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關愛基金申請人,控告他涉嫌行賄關愛基金秘書處職員以協助其申請。廉署早前接獲關愛基金秘書處轉介的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並按有關法律意見落案起訴該申請人一項貪污控罪。
被告楊基鋼(62歲),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條。他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本周三(10月20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被告於案發時是關愛基金「低收入家庭的新來港定居成員一次過津貼」計劃的申請人。
民政事務局轄下的關愛基金秘書處負責管理該計劃,向低收入家庭提供一次過一萬元津貼,協助他們適應和融入社區。關愛基金秘書處另聘用了職業介紹所,由其職員負責處理計劃的申請事宜。申請人須提供個人資料,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申請資料不全,關愛基金秘書處職員會要求申請人以郵寄或傳真方式補交資料。
補交資料信封內載有一張500元鈔票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去年12月9日至10日期間,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關愛基金秘書處職員提供現金500元,作為協助他申請該計劃的津貼的誘因或報酬。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於2020年10月提交的申請表資料不全。關愛基金秘書處其後接獲有關被告申請的郵寄補交資料,信封內載有一張500元鈔票。民政事務局及關愛基金秘書處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廉政公署提醒市民切勿以身試法,以行賄手段獲取公共服務。如某項公共服務涉及收費,有關當局會以公開方式向申請人清楚說明應付費用及繳交方法。申請人如提供額外「手續費」或「打賞」,將會違反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