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團MIRROR去年7月在紅館舉行演唱會時,突然有巨型屏幕墮下,擊傷2名舞蹈員。當中涉事的藝能工程有限公司和舞館有限公司,被勞工處票控,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表示,被告主動認罪為最大的求情因素,判處舞館罰款13.2萬元,藝能罰款22萬元。
舞館被控1項沒有確保僱員的安全及健康、2項沒有為僱員的意外發出通告及2項沒有為僱員購買保險。藝能則被控2項沒有確保存放於處所的作業裝置或物質是安全、1項沒有在24小時內將嚴重意外事件通知職業安全主任,及1項沒有就意外發出通知。
另一間涉事公司協興隆,裁判官指,應該公司代表律師要求,押後案件至明年1月17日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