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拘捕一名25歲中國籍男子,涉嫌在未經前女友同意下披露她的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被捕男子獲准保釋,署方會繼續調查案件。
事主與被捕男子曾經是男女朋友
發言人說,調查顯示,事主與被捕男子曾經是男女朋友,早前分手後,有人在一個社交媒體平台的個人帳戶,發布4張包含事主個人資料的圖片,並對事主作出負面評論。事主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中文姓名、出生日期、手提電話號碼、社交媒體帳戶名稱及其居住屋苑和大廈名稱。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為感情糾紛而將他人「起底」,這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 萬元及監禁5年。
原文刊登於 香港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