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早前修訂法例,訂明可飭令主人交出感染傳染病的寵物,違者最高罰一萬元和囚6個月。有立法會議員憂慮,不少主人憂慮寵物會被人道毀滅或不當處理,期望當局釐清法律條文。食物及衛生局副局長徐德義回應指,修例條文只是法律框架,難以逐一寫清各項情況,但認同當局可研究制定預案,交代更多細節令市民安心。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於一個委員會上指,修例條文出台後收到不少主人反映,憂慮當局接收動物後不知道會如何對待牠們,強調寵物是家庭成員,部分主人明言「打死都唔會拎出嚟」,期望當局講清楚將如何保護該些動物。
徐德義:難逐一列明涵蓋動物及疾病
徐德義回應時強調,修例基於保障市民的公共衛生,政府不能袖手旁觀、不採取較嚴厲的行動,而修例條文只是提供法律框架,將來會用作針對甚麼動物和疾病,難以逐一仔細列出,並強調有關問題涉及執行配套,當局會與相關部門規劃如何做得更好。他又指,當局可研究制定預案提供更多細節,讓市民更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