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明日(12日)向立法會提交《的士司機違例記分條例草案》,其中建議引入與現有違例駕駛記分制相若的「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當司機被扣一定分數後,便有需要自費修習的士服務改進課程,甚至被運輸署飭令取消駕駛的士資格數個月等。
按罪行性質扣10、5或3分
根據政府文件,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將分成3級,署方會按罪行性質決定扣10分、5分或3分。當的士司機被扣8分時,運輸署署長便會向其發出一份提示,列出已被記的分數。當的士司機被扣10分,署長便會要求他在指定限期內,自費修習並完成的士服務改進課程,完成後可減3分;違者可判罰5,000元和監禁1個月。
當的士司機被扣15分或以上,運輸署署長便可向裁判官申請發出傳票,裁判官聆訊時可飭令取消有關司機的駕駛的士資格。署方指出,的士司機若屬首次被取消駕駛的士資格,停牌期將為3個月,再犯者則每次停牌6個月。政府建議的各項扣分違例罪行如下:
建議被記10分的罪行
- 濫收車費
- 故意拒絕或忽略接受租用
- 拒絕或忽略駕駛的士至租用人指示的地方
- 毁損、損壞或更改的士計程錶
- 兜客
建議被記5分的罪行
- 俗稱「兜路」的沒有採用最直接而切實可行的路線駛往目的地
- 俗稱「釣泥鯭」的未經租用人同意,允許租用人以外的任何人登上的士
- 欺騙或拒絕知會乘客或有意乘車的人有關適當的收費及前往某處的路線
建議被記3分的罪行
- 拒絕或忽略運載租用人要求數目的乘客
- 拒絕或忽略發出收據
- 沒有將的士計程錶設定於記錄位置
另外,政府明日同樣會把《2023年道路交通法例(提升個人化點對點交通服務)(修訂)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建議將的士乘客人數上限增至6人、引入的士車隊制度提供較豪華的士,以及加強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罰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