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被指破欠基金處理時間太長,不少個案等超過一年才成功批錢,申請手續過於繁複,無法解決申請者燃眉之急,立法會帳目委員會就此事進行公開聆訊。
勞工及福利局長羅致光表示,政府接納審計署建議,已經檢視申請程序,又成立內部工作小組監察進度,檢視審批工作步驟,正研究由勞工處或基金直接聘請法律專業人員,申請者不需要申請法援,估計可以縮短由申請到獲發資助的時間3個月或以上。預計簡單個案,可於2至3個月內完成處理。
他又表示目前已經完成破欠基金檢討工作,預計6月中會向立法會提交修例建議,提升特惠津貼上限,以及下調商業登記證的徵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