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讀通過修訂野生動物保護條例草案,草案把禁止餵飼野生動物的規定擴展至涵蓋野鴿,今年8月1日生效,之後市民再在街上餵飼野鴿將被檢控。
草案同時建議將非法餵飼動物的最高罰則,由現時罰款1萬元提高至10萬元及監禁一年;並為非法餵飼動物引入定額罰款制度,每張罰單的罰款額為5,000元。另外,修例亦擴大打擊非法餵飼行為的執法人員類別,由漁護署人員與警員,擴展至食環署、康文署及房屋署的部分人員。環境及生態局長謝展寰指,漁護署已為相關部門開始培訓。政府會就新例進行公眾教育及宣傳,並建立新定額罰款通知書系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