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份施政報告提出「簡樸房」取締劣質劏房。房屋局公布簡樸房規管的建議方案,包括樓面面積最少8平方米、樓底淨高度至少2.3米等,亦要設有獨立廁所和水電錶等。政府下周一起就規管制度公眾諮詢,至明年2月結束。局方預計最快明年第四季為現存分間單位進行登記,並同步接受「簡樸房」認證申請。局方建議,若業主違規出租不符標準的簡樸房,一經定罪,最高罰款30萬元及監禁3年。
房屋局昨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簡樸房的規管制度。文件列出局方建議的簡樸房的多項標準,就內部樓面面積方面,局方建議最少達8平方米,料該面積足夠提供獨立廁所和基本起居空間。為杜絕「閣樓房」和「樹屋」,樓底淨高度最少達2.3米。消防安全方面,「簡樸房」的主要消防安全要求須與現行《建築物條例》的標準相同,包括出口路線的淨高度須不少於2米等。此外,每間「簡樸房」內均應設有獨立火警偵測器,公共走廊亦應設有滅火筒。
局方又建議,簡樸房須設有獨立供住戶專用,且與居住空間和廚房以間隔牆及門分隔的廁所,間隔須由地面伸延至天花板。廚房方面,局方不強制要求簡樸房設有廚房;如設明火煮食,須設有符合防火要求及耐火時效不少於半小時的獨立圍封廚房,包括防火門。另外,簡樸房亦要安裝獨立水錶和獨立電錶,確保住戶不會被濫收水電費。
料三成單位須較大規模改建
局方建議,違例出租不符規格單位者,包括業主和將單位進一步出租的「二房東」,須負上刑事責任。一經定罪,最高罰款30萬元和監禁3年。局方又指,估計現時約11萬個住宅樓宇分間單位中,料有三成須較大規模改建;餘下七成則可透過較簡單的執修便達標。政府會在登記期和寬限期相繼結束後,針對違法出租的單位,採取執法行動。
議員倡設立最低罰則指引
立法會議員鄭泳舜指,最終罰則需要再探討,但根據劏房租金管制經驗,房屋局控告近400名違規劏房業主,罰款介乎數百至數千元,認為阻嚇作用有限,希望日後罰則比劏房租管更嚴。他表示,政府要考慮制定時間表,決定哪些劏房優先取締,如果當中地方很細、環境衛生很差、有即時住屋危險的最劣質劏房,要納入優先取締項目。
立法會議員梁文廣相信簡樸房能改善住戶的生活環境。針對罰款,梁文廣建議政府立法時研究設立最低罰則指引,例如罰款不可少於違法出租期間的租金總和,亦可考慮引入累進式刑罰,對屢次違法的業主或二房東判處較重刑罰,增加阻嚇力。他又建議,房屋局成立專責組,加入屋宇署、消防署等部門協助及勘察,提升執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