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新年長假期間街道人頭湧湧,有市民在乘搭小巴時,疑有內地客強行登車,即使遭喝止依然拒絕離開,司機見責罵無果,無奈下涉超載的情況下選擇開車,引起乘客不滿,更有人揚言會直接報警。
內地客強登客滿小巴
有女事主於社交平台threads發文,指自己在西九上小巴,坐在第一個單人位。有疑似內地客隨後登上小巴,女事主指當時司機已經表明只剩餘5個座位,惟內地客即使看着能聽懂,卻依然叫上一家大小一起登車,女事主表示當時嘗試阻攔失敗。其他乘客及司機亦加入勸阻行列,惟涉事內地客卻不願下車。從女事主拍下的現場照片可見,兩名女子在全車滿座的小巴中站立,站在近後座的通道中間位置。
女事主表示,看到司機最終無奈下決定開車,但此行為則引起不少乘客質疑「司機點解比佢地咁」、「話唔可以開車,話會抄低佢number報警,但個司機都零驚嘅。」女事主事後憶述,自己當時亦比較擔心安全,但又憂慮「個度好多人等緊車」如果自己堅持不開車,會否引起趕時間的人不滿,不過,她亦表示已「經一事,長一智」,以後會堅持出言制止。
網民批評:「咁樣好危險」
帖文在社交平台瘋傳,有網民直指好危險:「個司機犯法個喎」、「保障返其他乘客司機唔應該開車」、「嚴重超載,應該要報警」,亦有人建議事主應該保留證據以作投訴:「下次試吓影埋司機資料/車牌,同小巴公司反映」、「樓主最好影低或拍片當時超載情況+時間;車牌嘅碼,師機証資料;send去1823會有人跟進。」
法例規定司機有責任確保車輛不會超載
根據《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在道路上的車輛的司機所運載的乘客,人數不得超過該車輛的登記文件所指明的數目,或不得超過根據《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第374E章)發出的超額載客許可證所許可的數目。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違反以上條例,即屬犯罪,如屬首次被定罪,可處罰款$5,000及監禁3個月,如屬第二次被定罪或隨後再次被定罪,可處罰款$10,000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