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羅健熙涉理大外非法集結,律政司被駁回上訴,維持無罪裁決
民主黨主席羅健熙被指在2019年11月18日理大衝突期間,在理大外非法集結。他早前被裁定罪名不成立,上訴庭今日再駁回律政司的上訴,維持羅健熙的無罪裁決。
上訴庭法官在判詞中同意羅健熙作為政治人物,有利用群眾觀感博取更多政治本錢的可能。不過,羅健熙無一般的示威裝備和正面對抗警察,不能肯定他是意圖鼓勵或號召非法集會。上訴庭認同原審法官判羅健熙無罪絕非有悖常理,決定維持其無罪裁決。
同案被告鄧卓儒維持有罪裁決
另外,同案被告、台灣公共電視香港特約記者鄧卓儒,涉嫌攜帶雷射筆及萬用鉗到場,早前被裁定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判囚15個月。上訴庭今日駁回鄧卓儒的上訴,維持有罪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