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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盟
職工盟飲食及酒店業職工總會表示,近年收到約10宗投訴,均與短期合約員工被解僱有關,事主一直不知累積不到年資,直至被解僱才得悉,僱主變相不需要支付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
工會批評,僱主剝削員工利益,飲食業以「18個月合約」聘請的情況普遍,僱主在合約完結後1個月就會以現金出糧或要求員工休息1至2星期作「過冷河」,之後再以新員工方式聘請,而先前的年資會被清走。
工會要求僱主停止以短期合約聘用員工,呼籲員工共同建立食肆監察名單,並要求政府改革僱傭條例,立法針對以短期合約聘用員工的僱主。
根據僱傭條例,僱員年資達2年或以上,被裁員或公司倒閉,可獲發遣散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