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會打擊濫用公屋資源,上月要求未住滿10年的住戶,亦須每兩年申報居住狀況及是否在港擁有物業。首階段已向8.8萬戶住滿2至8年的公屋住戶發出申報表格,要求本月底前回覆,目前已有約85%交回。另外,房委會與土地註冊處合作,查冊後揭59名公屋成員擁香港物業,當中4宗因資料未更新,證實不涉濫用,會續跟進其餘個案。房委會亦提醒,租戶擁有境外物業須向該會申報,因屬資產一部分,並透露署方過去亦收到舉報並向內地查證後,證實租戶在內地擁有商舖及住宅單位,房署已發出遷出通知書。
本月底為首批申報居住狀況交表的截止日期,目前已有85%、7.5萬戶交回。房屋局常任秘書長、房屋署長羅淑佩指,若住戶未有在限時內填報及交回表格,又未能作合理解釋,最嚴重可被房署要求即時遷出。她補充指,兩個月的時間內仍無法交回申報表,可能單位已無人居住,公屋或已被濫用。
房署亦開始利用與土地註冊處建立的資料比較及核對機制,向2.5萬戶、涉5.7萬名居住人數查冊,初步發現有59名家庭成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經過調查後發現當中4宗是住戶破產或離婚後資料未有更新,不屬濫用,房署會續跟進其餘個案。
羅淑佩提醒,租戶在境外擁有物業,亦須向署方申報,有關物業將被視為資產,超過限額須遷出公屋單位。她透露,署方亦收到舉報,指有租戶在內地擁有物業;署方向內地省巿相關單位求證後,證實個案同時擁有內地商舖及住宅單位,已向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
對於海外物業如何查證,她則透露海外物業可能涉及借貸,有銀行業和保險業人士向房署「獻計」,因涉及執法,詳情則不便透露。
或仿效好市民獎鼓勵舉報
對有租戶疑在網上平台將公屋放租,羅淑佩表示,署方派員監察及「放蛇」搜證。她亦透露,署方正考慮參照好市民獎做法,鼓勵舉報濫用公屋,但會先聽取社會意見。同時亦會與包括水務署等其他部門合作,監察情況。
房署表示,2022/23年度,因租戶濫用公屋和違反租約或房屋政策而收回的公屋單位約2,200個,按年增近七成,今年度截至11月,相關數字已近2,000個,相信本年度收回公屋數量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