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歲保險女經紀早前花4,000元偽造內地學歷,雖獲友邦保險聘用,但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8(1)條。被告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獲准以現金保釋,下月16日判刑。
被告吳華麗,被捕時任職友邦保險(國際)有限公司保險代理。案情指,被告於2018年7月1日向友邦保險求職,提交1份申請表以及1張畢業證書,並於同年8月1日起獲友邦保險聘用為保險代理,至2019年3月1日賺取佣金共逾3.4萬元。
偽造文件轉交保險業聯會註冊
案發時所有新入職的保險代理,須透過其所屬保險公司向香港保險業聯會註冊,方可取得銷售保險產品的資格;香港保險業聯會則要求保險代理須具中五或同等程度學歷。被告在求職申請表上宣稱,曾於2001年9月至2004年7月在內地一間學院就讀並取得文憑,而該些文件其後被提交到保險業聯會作註冊。被告知道自己的學歷未能達到友邦保險聘用的最低要求,故向一名身分不明的人士支付4,000元人民幣以偽造有關畢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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