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首次有菲傭提出司法覆核,挑戰入境處強制要求外傭住在僱主家中的規定,要求法庭聲明該規定屬歧視及違憲,違反《基本法》及國際上禁止強制奴役的法律,案件昨日開審。
代表申請人LUBIANO, Nancy Alomorin的資深大律師石永泰指,入境處可以規定外傭工作地點及性質,但不包括休息地點,而外傭簽證亦無列明必須與僱主同住,但入境處「走後門」,在標準合約列明外傭要跟僱主同住,否則不能來港工作,批評處方越權及違憲。他亦指,大部分香港人要求外傭在家工作,需要24小時候命,留宿規定會增加外傭被剝削及出現勞役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