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0更新】時任港台節目《鏗鏘集》編導蔡玉玲,報道元朗7.21襲擊案進行車牌查冊,事後被控作虛假陳述,她去年被裁定兩項罪名成立,罰款6,000元。蔡玉玲早前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今早開庭審理,蔡玉玲有到庭旁聽。法庭押後於3個月內公布書面裁決。
蔡玉玲被控於去年5月17日及6月10日,在香港為取得私家車LV755的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明知而作出要項上虛假陳述,即表示申請證明書以作與交通及運輸事宜有關的用途,進行法律程序和買賣車輛以外的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事宜。
律政司一方表示,如索取資料非用作交通與運輸用途,屬於違法。法官李運騰引述近年政府修例文件,指當中查冊建議適用情況偏離律政司說法,包括律師為向車主追債而查冊,反問「呢個例子係署方自己畀出來㗎喎?署方自己都會搞錯?」
原審指採訪和報道不屬運輸署提供的3個選項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去年裁決時表示,被告利用資料查找車主身分,作採訪和報道兩個用途,而並非在網上申請期間聲明的用途,即用作與交通及運輸事宜有關的用途。被告申請時肯定清楚知道為採訪和報道而申請,不屬於運輸署提供3個選項,而即使為了採訪亦須按照當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