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有濫收車費案底的54歲的士司機於今年10月被喬裝乘客的警員揭發濫收車資,早前承認收取超過訂明收費率的的士租用費罪等4項罪名。東區裁判法院主任裁判官蘇文隆今日(20日)判被告入獄10星期,罰款5,000元。
被告開車後沒撥動計程錶
被告王惠鵬報稱的士司機,承認收取超過訂明收費率的的士租用費、的士在非指明地方停車讓乘客上落、沒有展示的士計程錶指示器、沒有撥動的士計程錶指示器等4項罪名。
案情指,喬裝乘客的警員於2024年10月4日晚上在蘭桂坊登上被告所駕的士要求前往銅鑼灣,被告開車後沒有撥動的士計程錶指示器。的士抵達目的地後,被告向警員收取150元車資,超過訂明收費率,被告最終被警員拘捕。
求情望法官信不會重犯 稱會轉行
被告沒法律代表,今於庭上自行求情,指自己已50多歲,希望法官相信他不會再犯法,又表示未來會改為從事其他行業,要求讓他可盡快出獄以處理家事。蘇官向被告確認,過往曾因濫收車資入獄逾10星期,今次就被告濫收車資罪判他入獄10周,其他3罪合共判罰款5,000元。
案件編號:ESCC3155/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