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針對出售來歷不明或過期食物的小販,近日在全港各區展開連串突擊行動,連同早前在葵涌進行的同類行動,合共拘控13人。
其中在東區、觀塘區和九龍城區的行動中,食環署檢獲壽司、麵包、罐頭、樽裝豆漿、盒裝牛奶及肉食等。署方會以涉嫌無牌販賣、在公眾地方構成阻礙、未獲准許售賣限制出售的食物或出售過期食物等,向相關無牌小販提出檢控。
無牌販賣最高可處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食環署指一般而言,人員會盡量以較寬鬆的方式處理年邁或殘障的小販,但若涉及出售來歷不明或過期食物,基於食物安全考慮,會採取嚴厲執法行動,包括不作警告而即時拘捕。發言人提醒市民,來歷不明和過期的食物或潛在重大的食物安全風險,尤其是高風險食物,如肉類、刺身和壽司等。市民不應向無牌小販購買任何食物;若發現有小販售賣可疑食物,可向署方舉報,署方會即時跟進。
根據相關法例,無牌販賣最高可處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如無牌販賣活動同時引致阻塞通道,另可處罰款二萬五千元或監禁三個月。此外,任何人未獲准許售賣限制出售的食物(包括凍肉、刺身和壽司),或出售過期食物,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