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現年53歲女牙醫逾廿年前在北區醫院工作,疑因衞生署於案中有疏忽,致她受傷,她更在38歲時被衛生署飭令提早退休,事件令她身心受創,「退休」後又再找不到牙醫工作,之前入稟向衛生署索償3,400萬元,案件至2016年開審,並等候裁決,並於昨日審結,高等法院(圖)昨頒下判詞,裁定前女牙醫勝訴,政府須向她賠償2,081萬元。
法官於判詞指,原告於案發前的一年,要進行多達710個手術,比她高級的另一名牙醫,卻只進行479個手術。法官接納原告因連做3個手術而令傷勢加劇的說法。而衛生署於案中有疏忽,違反對僱員的責任,導致原告受傷。
事主97年入職衛生署,於98至99年間在北區醫院工作,但98年經診斷證實患上俗稱「滑鼠手」的腕管綜合症,99年10月獲批3周病假,惟她返回崗位即被安排於一個上午連做3個手術,令她傷勢加劇。2000年原告被調離北區醫院,2002年11月起要放無薪病假,她為此患上抑鬱,2004年6月,她獲得近80萬元僱員賠償,但亦在同年被署方飭令提早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