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協會公布最新的新聞自由指數,新聞從業員對新聞自由指數評分再次創下2013年成立以來的歷史新低,在滿分100分下,只錄25分,較去年下跌0.7分;92%新聞從業員認為基本法23條立法對新聞自由損害大。公眾對新聞自由指數評分則上升0.8分至42.2分。外交部則強調港區國安法不是針對遵紀守法的媒體記者,事實上無法否認國安法更好地保障新聞自由。
是次調查在今年3月至5月訪問1,007名公眾及251名新聞從業員。新聞從業員對新聞自由指數評分下跌0.7分,主因是批評特區政府愈趨顧忌(-0.4分)、法例未確保可獲取所需資訊(-0.3分)及監察功效評分下降(-0.2分)。公眾對新聞自由評分則上升0.8分,認為較去年明顯改善的部分,是認為記者較沒受到人身威脅(+0.3分)、法例確保可獲取所需資訊(+0.2分)、批評中央政府較少顧忌(+0.2分)及批評大財團較少顧忌(+0.2分)。但公眾認為新聞立場取態愈趨單一,是10個新聞自由指數構成部分中唯一下跌的部分。
新聞從業員指23條立法損害新聞自由
今年調查關注23條立法,有92%新聞從業員認為23條立法對新聞自由造成頗大或極大損害。記協認為新聞從業員會擔憂工作時誤觸法例,例如觸犯與國家機密相關的條文。相比之下,只有約39%公眾認為,23條立法對新聞自由造成頗大或極大損害。
此外,新聞從業員亦認為至少有幾宗事件損害過去1年的新聞自由。有94%從業員認為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件開審損害大;有90%從業員認為政府拒絕3名曾來港採訪反修例運動的外國記者入境損害大;有88%從業員認為《南華早報》記者前往北京採訪後失蹤損害大;以及85%從業員認為《明報》結束尊子的政治漫畫專欄損害大。
在北京,外交部發言人毛寧回應事件,指港區國安法針對的是極少數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而不是遵紀守法的媒體記者。而國安法實施以來,香港的新聞自由在安全、穩定的環境下依法獲得更好的保障,是任何不帶偏見的人都無法否認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