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
2019-10-04 05:15:00

警修改武力指引 橡膠彈水炮車列低殺傷武器

分享:

警方在國慶日前向內部發出通告,指已修訂《程序手冊》內部分武力選項,包括加入催淚劑裝置,新指引又修改對抗程度屬「暴力攻擊」和「致命武力攻擊」的定義。有前監警會委員認為,新指引讓警員在使用武力時更清晰,但有立法會議員憂慮這或令前線警員過度使用武力的情況變本加厲。


警方近月已多次使用水炮車。

警方近月已多次使用水炮車。

在新指引下,列明警方在遇上「頑強對抗」時,可使用催淚彈、胡椒噴劑和胡椒彈等催淚劑裝置,作為武力使用選擇;當受到「暴力攻擊」時,警方除可使用催淚劑裝置外,亦可使用伸縮警棍、橡膠彈、布袋彈或俗稱「水炮車」的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新指引又把橡膠彈、布袋彈、水炮車和原屬中級武器的伸縮警棍,均列為「低殺傷力武器」,而舊版「中級武器」的整個選項則被刪去。


另外,新指引亦修改「暴力攻擊」及警員可使用實彈槍械的「致命武力攻擊」定義。「暴力攻擊」定義由過去「肢體毆打但無意圖引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改為「肢體毆打引致或相當可能引致他人身體受傷」;而「致命武力攻擊」定義由「以毆打行動意圖引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嚴重受傷」修改為「以毆打行動引致或相當可能引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嚴重受傷」。


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前主席陳祖光則表示,自己未看過相關修訂,但從經驗來看,社會進步下,警察權力只會「修得愈緊」,不會變得寬鬆。他又相信,相關修訂並非方便警員開槍,並強調警察開槍受條款嚴格約束,除非免自己或他人受傷害,警員基本上不能開槍。前監警會委員鄭承隆認為,新指引較舊版清晰,日後監警會處理投訴時能更易判斷警員使用武力是否恰當。

adblk6


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則認為,新指引下警方在使用武力上有更大演繹空間,擔心前線警員過度使用武力的情況會變本加厲。民權觀察發言人王浩賢指,水炮車並非低殺傷力武器,用警棍打頭亦可致命,認為警方應清楚列明在甚麼情况下才可使用有關武器。他亦關注到警員決定是否用致命武力,只是判斷情況會否導致有人嚴重受傷或死亡,等同為警員有更大空間判斷應否開槍。


警方行動科高級警司汪威遜在電台節目上承認警方曾修改《程序手冊》,但不評論坊間流傳的《程序手冊》是否真確。重申警員用槍的指引並無改變,更改指引中部份字眼只是為了讓指示更為清晰。他又解釋「觀察一個人的動作相較觀察他的意圖更為清晰。」

會員免費換香港麥當勞叔叔之家慈善基金「愛❤迎蛇年利是封」及揮春!

會員免費換香港麥當勞叔叔之家慈善基金「愛❤迎蛇年利是封」及揮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