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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1 09:55:30

警打擊電動可移動工具拘17男女 另就違規踩單車發139張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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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打擊電動可移動工具拘17男女 另就違規踩單車發139張傳票

警打擊電動可移動工具拘17男女,另就違規踩單車發139張傳票。

新界南總區交通部及各區人員一連兩日(7月30日及7月31日)在荃灣、沙田、馬鞍山、葵涌、青衣及大嶼山多區採取代號「朝陽」(GOLDENSUN)執法行動,以打擊電動可移動工具相關罪行。行動中,人員共拘捕16男1女,年齡介乎18歲至67歲,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共扣查4部電動滑板車、12部電動單車及1部電動單輪車。另外,警方在行動中亦向多名違規騎單車人士發出一共139張傳票,違例事項包括在行人路上踏單車、沒有遵從交通標誌規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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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打擊電動可移動工具拘17男女 另就違規踩單車發139張傳票 警打擊電動可移動工具拘17男女 另就違規踩單車發139張傳票 警打擊電動可移動工具拘17男女 另就違規踩單車發139張傳票

警方重申,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於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容易造成交通意外,引致騎乘者或其他道路使用者受傷。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三百七十四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一萬元及監禁十二個月。警方同時呼籲所有騎單車人士,應遵守相關交通規則,保障自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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