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昨日表示將修訂《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的定義,僅認可向政府新聞處登記的媒體,不再認可由記者協會或攝影記者協會發出的會員證,做法引起傳媒界關注。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今日在電台節目表示,今次警方修訂《警察通例》是以政府新聞處行之有效的系統作為參考,希望以第三方及客觀的標準協助前線警員作識別,做法並非收窄「傳媒代表」定義。他又說,修訂後並不影響新定義內外所有傳媒代表在公眾地方採訪,只是在警方記者會,或警方在現場劃設封鎖區時,基於行動考慮及不能讓全部傳媒進入封鎖區時,作出便利傳媒安排時適用。
郭嘉銓稱,以往《警察通例》對傳媒的定義較籠統,但過去一年多由於傳媒生態出現很大轉變,不只有主流傳媒,亦有學生媒體及自由身記者採訪,警員識別傳媒工作者時有困難,因此作出今次改動,又說目前「傳媒代表」的定義亦只是涵蓋兩個記者組織,有其他傳媒組織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