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九龍總區交通部及各警區警務人員昨日(13日)於觀塘、秀茂坪及將軍澳區內進行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行動。
扣查3電動單車及2電動滑板車
行動中,人員發現5名年齡介乎34歲至63歲本地男子於道路上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遂以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在行人路上駕駛電單車」、「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拘捕他們,並扣查3部電動單車及2部電動滑板車。所有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12月上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重申,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於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0,000元及監禁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