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交通總部與五大總區交通部人員,聯同道路安全議會、香港交通安全隊、少年警訊及耆樂警訊,於7月31日至9月2日在全港多區展開行人安全專題行動,在174個交通繁忙地點進行執法行動,針對行人違例事項,以及打擊駕駛者的不負責任駕駛行為,例如不專注駕駛、不小心駕駛、危險駕駛等。
票控逾2400部違例車輛
行動中,人員共票控1,785名違例行人,四分一是65歲或以上,違規行為包括不遵守交通燈號過馬路、在15米範圍內設有行人過路燈的行人過路處而没有使用、在15米範圍內有行人過路設施而没有使用,如行人天橋或行人隧道等。另外,人員亦票控2,411部違例車輛,違規行為包括駕駛時使用手提電話、不遵從路面標記及超速等。人員亦於逾50個地點進行教育及宣傳活動,向市民派發宣傳單張,提高行人道路安全意識。
警方呼籲行人遵守交通規則,切勿因一時之便胡亂橫過馬路。如市民亂過馬路,一經定罪,可被罰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