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稱「賣黃牛」的門票炒賣活動一直很猖獗,違反相關罪行最高罰款2,000元,不過自2022年至去年第2季沒有人因而被定罪。
文化體育及旅遊局今日回覆立法會相關書面質詢,指2022年至去年第2季沒有人因「賣黃牛」而觸犯《公眾娛樂場所條例》被定罪。另外,警方沒有備存有關在公眾娛樂場所炒賣黃牛門票的舉報數字,而康文署在期內並沒有接獲相關舉報。
正研究立法及刑事化方式處理
政府指一直關注門票炒賣甚至假票問題,並研究透過立法及刑事化的方式處理康文署表演場地的門票炒賣,及就此與持份者溝通。由於門票炒賣問題的成因眾多,涉及供求、市場結構、規管等不同因素,以立法規管各有利弊。政府會以審慎的態度考慮立法方案,並繼續密切留意康文署場地活動的門票銷售情況,以打擊非法炒賣門票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