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及聲音廣播牌照中期檢討今年2月完成,通訊事務管理局審視期間接獲的意見和建議後,制訂11項就放寬或更新電視及電台節目和廣告標準業務守則的建議,即日起展開公眾諮詢。通訊局建議,日後要明確指出確保節目持平的規定,並不適用於有關國民教育、國民身分認同和正確認識《港區國安法》的節目,以及在特定條件下,從內地信譽良好的媒體購入直接轉播的外購節目或頻道,可豁免遵守業務守則的規定。
局方:機構或憂節目缺對立觀點惹投訴
現時免費電視和聲音廣播持牌機構,每周須按通訊局要求播放最少30分鐘有關國民教育、國民身分認同和正確認識《港區國安法》的節目。通訊局在諮詢文件指,持牌機構或會憂慮這類節目被指沒有包含對立觀點而衍生投訴,同時機構如為恪守節目持平的規定而加入反對《港區國安法》的言論,就有機會使機構承受觸犯相關法例的風險,故建議明確規定持平原則不適用於有關節目,以便利機構營運。
建議轉播內地信譽良好媒體節目免遵業務守則
近年不少電視台都會播放購自內地的節目,通訊局留意到持牌廣播機構對於外購節目或頻道的內容,只有很少控制權,或難以對節目、頻道內容作大幅度改編,或為節目內容的真實資料提供憑據,形容要求機構確保外購節目或頻道遵守本港監管規定「實際上未必可行」。通訊局認為,隨着本港與內地經濟融合愈趨緊密,若為機構提供更大彈性,有助為觀眾提供更多節目選擇、增進他們對內地的了解。
通訊局建議,直接轉播內地信譽良好的媒體所提供的節目或頻道時,應獲豁免遵守業務守則的規定,但決定時要考慮內容有否宣揚正面社會價值和美德、持牌機構對節目編排有否編輯控制權、機構播放有關內容內的廣告材料時會是否不會因而獲得任何報酬或其他有值代價,同時考慮機構有否在節目開始前,以聲明清楚告知內容來源。
擬要求電視廣告展示引用研究資料
此外,通訊局建議放寬廣播機構有關贊助節目和間接宣傳的規定、兒童節目兩年內重播次數上限由2次放寬至4次,以及以基本原則形式,要求電視廣告在引用研究或試驗結果時,提供二維碼供感興趣的觀眾,直接和不受阻礙地査閱相關研究或試驗的網頁,二維碼和內容須在廣告播出最少120日內維持有效和可供閱覽。公眾諮詢為期一個月,下月16日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