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過去5年共有2名被通緝人士,成功根據雙邊移交逃犯協定或適用的多邊國際公約,移交香港跟進。署理保安局局長卓孝業書面回覆立法會質詢指,警方會根據每宗案件的實際情況,依法循不同途徑追查逃犯下落和將其緝拿歸案,包括循雙邊合作和尋求其他國家的執法機關協助等。
拒披露通緝人士資料免影響調查
卓孝業續稱,案件如符合國際刑警組織定下的規定,警方可申請將在逃人士納入國際刑警組織的「紅色通告」,知會國際刑警組織成員國其逃犯身分。
不過,卓孝業表示為免令調查、逮捕或檢控罪犯的工作受損,不會披露與通緝人士相關的資料,包括發出的通緝令數目、被通緝人士國籍和罪行、所採取的行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