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教育工作者聯會副主席、立法會議員鄧飛昨日(18日)入稟高等法院指,他參與去年尾進行的立法會換屆選舉(選舉委員會界別)時,沒有按《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備妥選舉廣告、資料、准許或同意書的電子文本,上載至中央平台以供查閱。鄧飛冀法庭接納他不遵守條例是因粗心大意或意外地計算錯誤所致,要求豁免有關犯罪懲罰,並要求法庭不作訟費命令。
申請人為鄧飛,答辯人為律政司司長。入稟狀指《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訂明,選舉候選人須以選管會指明的方式,在選管會指明的時間內,備妥選舉廣告、資料、准許或同意書的電子文本,在總選舉事務主任或獲其授權的人所維持的公開平台(中央平台)上供查閱。鄧飛指他是因粗心大意或意外地計算錯誤,又或任何合理因由,才會不遵守上述規例,並非因不真誠所致。鄧飛希望法庭豁免他承受有關違規懲罰及訟費。
入稟狀提到,涉案選舉廣告在2021年12月6日透過Facebook發布一段約長3分16秒的粵語影片及一些中文文字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