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4更新】潘樂陶今日出席安樂工程周年股東大會後表示,由於競委會已就調查作出起訴,目前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因此不會評論,又指安樂與信興沒有關係,並直言:「真金不怕洪爐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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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更新】競爭事務委員會今日(16日)在競爭事務審裁處,向兩間業務實體及3名人士展開法律程序,包括安樂機電設備工程有限公司及安樂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安樂)、信興機電工程有限公司及信興集團有限公司(信興),以及安樂高級工程師佘嘉偉、安樂高級工程師鄭潔純,以及及信興高級經理關兆堅。翻查資料,律政司長鄭若驊丈夫潘樂陶,為上市公司安樂工程大股東兼主席。
涉空調工程合謀定價等嚴重違反競爭行為
競委會公布的案情指出,安樂及信興兩間互為競爭對手的空調工程供應商,在2015年12月14日至2019年12月4日期間,在香港提供空調工程時合謀定價、瓜分市場及/或圍標。競委會認爲,有關行為屬嚴重反競爭行爲,違反《競爭條例》的第一行爲守則。
競委會正向審裁處申請以下命令,包括宣布安樂及信興違反第一行爲守則,以及宣布佘、鄭及關3人牽涉入違反該守則;向他們施加罰款;向安樂及信興收取競委會的調查費用;禁止安樂及信興日後從事違反該守則的相同行爲;禁止佘、鄭及關日後從事牽涉入違反該守則的相同行爲;安樂及信興須推行有效的合規計劃,以及向所有答辯人收取競委會的訟費。競委會已經知悉尚有其他涉及空調工程的潛在反競爭行爲,短期内可能會展開進一步法律程序。
競委會:本案打擊兩間公司持續多年合謀行為
競委會行政總裁畢仲明表示,今日的執法行動,成功揭露及打擊了本港兩間在空調工程界甚具規模的公司持續多年的合謀行爲。空調供應是現代生活的必需品,有關合謀行爲影響到不少住戶及在商業大廈工作的市民大衆。今日的執法行動亦進一步展示,打擊影響民生的合謀行爲繼續是競委會的執法重點之一,尤其是當涉案公司乃該市場具規模和活躍的參與者。
畢又說,本案亦提醒企業的母公司必須確保集團的所有成員遵守《競爭條例》。上訴庭最近就另一宗案件的罰款裁決,已重申這個原則,該裁決確認除了直接參與反競爭行爲的各方,競委會亦可向與他們組成同一業務實體的其他公司或人士追究全額罰款。畢補充,母公司必須清楚了解,如其附屬公司從事反競爭行爲,它們本身有何潛在的法律責任,同時應積極採取措施,確保其集團全面遵守《條例》。競委會呼籲所有行業的企業均不應參與反競爭行為,而已牽涉入合謀行為的人士,則應盡快聯絡競委會申請寬待或提供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