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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9 14:08:00

醫健通擬修例可要求醫護上載指明健康資料 容許境外醫療機構存取病人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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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健通擬修例容許境外醫療機構存取病人紀錄。(醫健通網頁截圖)

醫健通擬修例容許境外醫療機構存取病人紀錄。(醫健通網頁截圖)

醫健通推出接近10年,政府刊憲提出修例,建議賦權醫務衞生局局長可要求所有指明醫護提供者把重要的指明健康資料,存入已參與醫健通市民的個人戶口,例如敏感或藥物不良反應、疫苗接種紀錄等,又提出讓參與大灣區長者醫療券計劃等個別境外醫護提供者,在市民同意下跨境存取醫健通紀錄,以及精簡市民同意存放電子健康紀錄的同意機制等。修例草案下周交到立法會首讀,目標在今個會期內通過。

要扭轉業界拒分享病歷觀念

政府2016年推出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醫健通,截至上月錄得超過1,000萬次取覽,其中約59%取覽者為私營醫護提供者,惟45億項電子健康紀錄當中,只有0.3%紀錄由私營醫護提供者上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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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周五(21日)會就《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條例》修例草案刊憲,賦權醫務衞生局局長可要求指明醫護提供者,把敏感及不良藥物反應、化驗及放射報告、疫苗接種紀錄等指明重要健康紀錄,上傳至市民的個人醫健通戶口,同時建議讓更多醫護專業人員可使用醫健通,包括言語治療師、臨床心理學家等,以及在政府控制的醫護機構如地區康健中心的指明醫護。如果政府收到市民投訴有醫護提供者沒有按規定上載資料,調查後政府可處以1,500元定額罰款甚至起訴,不過當局未有計劃強制上載該等資料的實施日期。

醫務衞生局副秘書長許澤森解釋,現時有八成私營醫生都有使用電子系統,但部分診所的系統或電子工具仍有待提升和連接醫健通系統,上載電子紀錄亦牽涉額外人手和程序,因此要待客觀條件成熟才會啟動這個新訂立法律框架。他提到,有部分業界仍抱持傳統觀念,認為病人紀錄是診所的資產,不欲輕易把資料開放予同行閱覽,但他強調這些紀錄同時屬於病人,醫護服務提供者也有責任為市民提供一份整全的醫療紀錄,當局會逐步扭轉這種傳統觀念,又稱沒有就私營醫療上傳資料的佔比增幅訂立目標,同時最希望業界會自然發展成滿足到專業需求和病人醫療紀錄完整性權利,最終或毋須啟動這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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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醫療機構不得直接儲存病歷

修例草案同時提出,容許認可的境外醫護提供者獲得病人授權下,於境外存取市民的醫健通紀錄,例如在大灣區可跨境使用長者醫療券的機構。許澤森稱,程式現時允許市民預先儲存醫療紀錄,讓境外醫護在診症期間閱覽,但圖像等解析度未必足夠醫護分析,加上部分病歷可能要傳送予該醫療機構,難以確保對方其後如何處理。他指出,草案列明日後在市民同意後,境外醫療機構在提供相關服務時,可即時在系統取覽有關病歷資料,但不能直接下載儲存有關資料,保障市民資料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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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有約6,000名長者使用跨境健康紀錄,許澤森預期將來如果出現更多認可的境外服務提供者,使用醫健通系統直接傳輸病歷紀錄的機會將較現時長者醫療券計劃大。若其他境外醫療機構如有興趣駁通醫健通系統兼市場上有實際需求,當局亦會考慮和認真審視,但保護病人資料私隱和系統安全的原則不變。

今個會期若未能通過會有大影響

修例並提出精簡市民的同意機制,當市民表示「參與同意」,就等同公營或私營醫護提供者都可以存放電子醫療紀錄,屆時市民仍可透過「互通同意」決定哪些醫護提供者可以取覽有關紀錄。當局亦一併加入條文,為醫健通發出的電子醫療文件提供法律框架,預備系統日後成為統一平台。草案下周三提交立法會首讀,爭取在今個立法年度完成審議,許澤森坦言如果會期內未能通過修例將有很大影響,因為整個「醫健通+」的5年計劃很密集,形容醫健通是涉及很多流程和轉介的管理工具,有很多細節需要配合其他醫療項目。醫衞局首席助理秘書長林冰冰補充,很多涉及修例的功能目前亦正在研發,部分項目待修例通過後會即時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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