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71歲的前民政事務局長何志平,在2018年被美國裁定洗黑錢等罪成立,翌年在當地判處監禁3年、罰款40萬美元。何志平因未有就其可判處監禁的罪行,在被定罪當日起計28日內向醫委會報告,昨被醫委會裁定專業失德,在普通科醫生名冊除名12個月,並向他發警告信。
根據《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第29.1條,醫生如曾在香港或香港以外地方被裁定犯了可判處監禁的罪行,即使正就事件提出上訴,亦須在被定罪的裁定當日起計28日內向醫委會報告。何志平被指未有在被定罪起的28天內向醫委會報告。
研訊小組主席鄧惠瓊稱,即使何志平所作行為與作為醫生無關,他亦不能擺脫道德框架,重申他所干犯的貪污案件令人關注。同時,小組考慮到他過去貢獻社會多年,決定將他在普通科醫生名冊除名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