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管理局女高層莊慧敏,偕其骨科醫生丈夫涉於4月在黃埔一超市偷竊約1,600元食物,同被控一項盜竊罪,案件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負責拘捕兩人的警員作供時指,案發後在地庫平台查問二人,在警誡下二人稱「呢啲嘢係我偷嚟自己食嘅」,及「呢10樣嘢都係偷嚟自己食」。辯方反對將被告的招認呈堂,指被告在受到警員利誘、威嚇和誤導下非自願作出招認及簽署相關文件。
被告分別為趙名宇(47歲)及莊慧敏(48歲),均報稱為醫生。控罪指,他們於2022年4月23日在黃埔花園永旺(香港)百貨有限公司偷竊一個西瓜、一個蜜瓜、兩包布丁、兩包藍莓、兩包刺身、一包壽司和一包雞,總值1,632.8元。
當日負責拘捕兩人的警員鍾兆偉供稱,當日與3名軍裝警員接報到場後,翻看超市閉路電視片段後,認為情況如同保案所述,部分涉案貨品未經條碼閱讀器掃描,並在保安室核對相關貨品。鍾將二人帶到地庫平台查問,兩名被告分別警誡下稱:「呢啲嘢係我偷嚟自己食嘅」及「呢10樣嘢都係偷嚟自己食」。之後眾人一同返到警署,並分開錄口供,事前已向他們解釋羈留人士通知書內容和相關權利,他們亦在警員複讀口供後,自願抄寫及簽署口供結尾聲明作實。二人在警署期間沒有提出任何要求,否認自己曾對他們施以威迫、利誘或恐嚇。
代表趙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質疑,鍾在個人記事冊上寫了兩被告曾說:「呢啲嘢係我偷嚟自己食嘅」等,惟沒有列明是由哪位被告說出,亦無給予二人簽署確認。鍾解釋,當時只是用最快捷方便的方法記錄,加上知道兩被告之後也會在警署補錄相關口供,故未列明招認由何人所說,並指據其以往做法,亦不會在疑犯招認後,邀請對方在記事冊簽署作實。
駱應淦又指,鍾在上警車前並沒有警誡兩人,又指男被告從來沒有作出招認,鍾曾著被告不用請律師等。女被告代表律師布喜后指出,鍾在警車上進行拘捕及警誡,女被告從未說過「呢10樣嘢都係偷嚟自己食嘅」,是鍾捏造說法。鍾一一否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