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方便日常消費,但亦成賊人覬覦目標。民建聯接獲多名市民求助,指信用卡被盜用並已報警後,個別發卡銀行仍以持卡人「嚴重疏忽」為由,要求償還被盜用簽帳的款項,涉及9萬至150萬元不等。民建聯促請金管局就「嚴重疏忽」定義發出更具體指引,並認為銀行若發現不尋常交易,應先聯絡持卡人以取得授權。
張女士去年8月在街上被竊賊偷去3張信用卡及身份證,當中兩張分別為渣打銀行和滙豐銀行信用卡,各被盜用購買手錶,分別渣打信用卡被簽帳26萬元,而滙豐信用卡就被簽帳33.2萬元。張女士收到信用卡公司簽帳手機短訊時始知信用卡被盜,即時致電銀行「鎖卡」及報警,渣打銀行於案發兩個月後取消該交易,但滙豐銀行則以張女士「嚴重疏忽」為由,要求她還款。張質疑銀行保安及風險管理漏洞,因是次簽帳金額為其信用卡限額逾九成,有別平日信用卡簽帳金額只是數百至數千元,但銀行卻未有任何認證。
另一苦主陳先生收到熟悉號碼的手機短信,因而誤入釣魚網站被賊人盜用信用卡資料。賊人成功進行7宗交易,但直至第7次交易,陳先生才收到銀行短信通知,合共被盜用約9萬元。他已即時通知滙豐銀行信用卡被盜用,但滙豐仍然要求陳先生償還有關款項。
根據《銀行營運守則》,若持卡人信用卡帳戶被其他人用作未經授權交易,而持卡人並無任何欺詐或嚴重疏忽行為,他們毋須為未經授權交易承擔責任。
民建聯梁熙批評有關部門未有界定準則,銀行對於持卡人「嚴重疏忽」有絕對解釋權,促請金管局發出指引,就「嚴重疏忽」定義發出更具體指引,不能再讓無辜市民承擔責任。他又指,金管局應發放準則,規定甚麼金額的消費應該有甚麼程度的保障/保安措施,包括要求一定有短信通知,超過一定金額必須有一次過密碼,超出消費習慣的交易要有電話核實,網上極短時間內多次頻繁交易/要求一次過密碼進行攔截等。
滙豐發言人回應表示,該行了解受影響客戶的不安,亦一直向他們及相關的信用卡機構跟進,以尋求可行的解決方案。該行亦不時提醒大眾須保管好信用卡及一次性密碼等個人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