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陳健波在立法會提出書面提問,指本學年起法國多個地區初中學校禁止學生在校內使用手提電話,避免影響學生的身心發展。他向教育局問及會否制定措施,規管學生在校使用手提電話。教育局局長蔡若蓮回覆指,學校可按《學校行政手冊》原則,以校本模式處理。
陳健波問及包括現時全港中小學對學生攜帶手提電話回校的規則及安排;有否協助學校制定「攜帶手提電話守則」,禁止在校內使用手提電話;過去三年因學生攜帶手提電話回校所衍生的各種問題;以及當局會否參考其他地區,制定措施規管學生在學校使用手提電話。
教育局局長蔡若蓮書面回覆指,《學校行政手冊》列明學校制定及執行校規時的一般原則,包括擬定校規時應收集及考慮教師、家長及學生的意見,制定與手提電話相關的規則時,學校應參考相關指引及法例,並考慮校本情況,除學習、課堂秩序及紀律外,亦應考慮學生及家長的實際需要。惟是否容許學生在學校使用手提電話按《學校行政手冊》原則以校本模式處理,既能照顧學校實際的運作需要,亦能讓學校依據行政框架實施良好的學校管治。
教育局表示,制定和執行校規是學校日常運作及校本事務,一般由校方因應校情直接專業處理,學校無需向教育局提交處理日常個案的詳情,包括個別學生在校遺失手提電話的個案,教育局並沒有特別備存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