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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30 06:00:00

陳同佳最快10月獲釋 林鄭:修例刻不容緩 認真聽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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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修訂《逃犯條例》,緣於要解決台灣殺人案,將疑犯引渡台灣受審彰顯公義,而案中主角陳同佳在港干犯的4項洗黑錢罪成,昨被判囚29個月,預計最快今年10月獲釋,換言之,今次判決為當局換取較多時間處理這個燙手山芋。昨由北京返港的特首林鄭月娥,隨即與保安局長李家超在機場會見傳媒,重申修例刻不容緩,會爭取於7月完成,但她同時承諾,如議員提出的建議有助消除社會疑慮,政府會認真考慮;至於民主派則堅持政府要撤回修例。

 

陳同佳昨由囚車押送返監獄服刑。(莊振邦攝)

陳同佳昨由囚車押送返監獄服刑。(莊振邦攝)

身穿深藍色外套、灰色上衣的20歲陳同佳,於高等法院聽取判決,全程表現平靜。案情指,陳同佳的4項洗黑錢罪,涉於去年2月至3月期間,非法處理死者即女友潘曉穎一張銀行提款卡、一部價值約2千元的數碼相機、一部價值6千元的iPhone及約2.4萬港元,總額為3.2萬元。

法官彭寶琴昨宣判時指,案件只牽涉被告在台灣盜竊衍生的洗黑錢罪行,因此被告殺人與否,與本案的控罪無關。彭官又指,明白被告已在警誡下承認境外殺人,卻不能控告他謀殺或誤殺,會令人感到十分沮喪和不公,但所謂公義,就是法庭只可基於罪犯的控告和定罪來判刑,即使疑犯犯下滔天大罪,都應獲得公平審訊的機會。法庭考慮到陳同佳殺人後盜取死者財物,已是嚴重罪行,他更將贓物由台灣帶返香港,亦已構成跨國元素。法官又指,陳同佳是處理案中財物的唯一受益人,同屬加刑因素。4項控罪以1年至39個月不等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決定扣減三分一刑期,判囚2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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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及李家超昨在機場主動會見傳媒。(鍾式明攝)

林鄭月娥及李家超昨在機場主動會見傳媒。(鍾式明攝)

曾函死者父望沉冤得雪
林鄭月娥昨午聯同李家超在機場會見傳媒,先由李家超「預告」陳同佳何時獲釋,指根據《監獄規則》,在囚人士若行為良好,將扣減三分一刑期,料陳最快將於10月出獄。之後特首重申修訂《逃犯條例》的兩個目的,即要處理台灣殺人案及堵塞目前移交逃犯的法律漏洞;並強調立法會審議修訂條例有迫切性、是刻不容緩,必須爭取在暑假休會前在通過,以便有足夠時間做後續工作。她又透露,今年2月曾致函予潘曉穎父親,感謝對方諒解今次修例,當局亦會盡力完成有關工作,讓死者沉冤得雪。

林太又指,條例草案對人權保障和程序保障很足夠並與國際標準接軌,但若在審議過程中有議員提出值得考慮,或可消除社會疑慮的建議,她承諾會很認真考慮,不過,建議要滿足修例的上述兩個目的。

被問及周日反修例遊行人數是「佔中」後最高,會否因此考慮撤回或再進行諮詢,林太只稱本港時常有遊行,希望透過法律審議過程澄清和消除市民疑慮,化解今次爭議。

另外,台灣台北士林地檢署尊重今次裁決,而陳同佳因干犯殺人案在台被通緝,通緝期將直至2055年8月17日。台灣陸委會則對陳同佳未能受殺人罪行應有的審判與法律程序感遺憾,指最終僅以洗黑錢罪論處,與其所涉殺人罪行顯然不相稱。陸委會又呼籲特區政府真心傾聽港人對於修例的不滿聲音,並採取具體作為,認真回應各界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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