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被取締的的香港民族黨,前召集人陳浩天涉於去年7月參與「光復上水」非法集結遊行,期間被指拍打一名警長的頭盔,案件早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和襲警兩罪不成立,當庭釋放。
裁判官王詩麗在裁決時指,控方未有提供直接證據,辨認犯案人是否被告,只依靠環境證據和專家證供,雖然被告的八達通曾在案發當日使用,由港鐵沙田站前往上水,但難以肯定當日使用該八達通的人是被告。裁判官又指,專家證人依照案發時的片段和照片作出比對,認為犯案人與被告衣飾相似,但犯案人的眼鏡、肩袋和波鞋都沒有特別特徵,單憑影像中人右耳的深色點,難以確定被告為犯案人,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兩項罪名不成立。
29歲被告陳浩天被控於去年7月13日,在上水新運路及智昌路交界,與身分不詳者非法集結,以襲擊警署警長陳國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