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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1 06:00:00

陳茂波夫婦誹謗案終院裁定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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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茂波夫婦昨發表聲明,指會繼續全力抗辯,盼望公義得以彰顯。(資料圖片)

陳茂波夫婦昨發表聲明,指會繼續全力抗辯,盼望公義得以彰顯。(資料圖片)

財政司長陳茂波夫婦被控誹謗的案件,終審法院法官裁定上訴人盧光漢得直,案件要重審。
 

於2011年,時為立法會議員的陳茂波與妻子許步明,聯署向其女兒就讀的漢基國際學校家教會及家長發電郵,指校董盧光漢包庇一對子女考試作弊,被盧入稟控告誹謗。原審法官裁定陳氏夫婦罪成,並要向盧光漢一家賠償23萬元,當時與訟雙方均對裁決不滿,並提出上訴。上訴庭前年裁定,原審法官就電郵是否有「惡意」錯誤引導陪審團,但認為不應重審,直接判陳氏夫婦勝訴。盧光漢不服,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昨頒下判辭,裁定盧上訴得直,認為案件應就有否「惡意」的爭議進行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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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辭指,「惡意」一詞有不幸的意思,應盡量避免在陪審團面前提及,而在判斷一段信息是否惡意發布,及有否受到受約制特權而免責時,首先要由法官決定有關情況是否受特權保護;之後再由陪審團決定,這是否被告發布信息的目的。


終院認為原審法官將這兩個問題調轉處理,認同上訴庭所指,原審法官在引導時出現重大缺陷,上訴庭判原審裁決作廢是恰當。不過,上訴庭不作重審的基礎,是指要有嚴重不合理偏見才能證明有惡意,終院認為是錯誤,故就「惡意」這個爭議點發還重審。陳茂波夫婦昨晚發表聲明,指會繼續全力抗辯,盼望公義得以彰顯。他們亦指從無向哈佛大學發過任何電郵,對哈佛大學如何考量盧光漢兒子的入學申請全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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