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傳媒報道,近日有傳台灣旅客到香港旅遊時,在街頭、地鐵屢遭香港警察盤查,要求出示證件並翻查隨身物品。陸委會發聲明提醒因應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及《港區國安法》實施,赴港澳風險升高,呼籲旅客留意可能引發的人身安全風險及應注意之事項。陸委會指依照港澳規定,警員在任何時地發現行為可疑人士時,可以防止、偵察或調查罪行之目的,截停並要求該人士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供查閱,如合理懷疑有犯罪之虞時,更可進行搜查,如未能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或配合搜查,即有可能違法,故在港澳應隨身攜帶護照等身分證件,及避免誤觸當地法規。
保安局回覆本港傳媒稱,強烈譴責中國台灣地區假借所謂旅遊建議,誣衊抹黑《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後,赴港風險增加,並對這些以虛假、歪曲事實及危言聳聽言論散播恐懼的政治操弄表示強烈不滿。
保安局強調,有關警察頻繁截停搜查旅客的說法與事實不符,一般旅客(包括中國台灣地區來港旅客)不會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不會誤墮法網。警方會嚴格按照法例進行截停及搜查,該人的國籍、種族或外貌並非考慮因素。
《警隊條例》(第232章)第54條賦予警務人員權力,如在任何街道或其他公眾地方,發現任何人行動可疑,或合理地懷疑某人已經、即將或意圖犯任何罪行,可截停該人以要求他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供查閱。人員在有需要時亦會向該人搜查任何可能對該警務人員構成危險的東西或任何相當可能對調查有價值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