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於上周五(9日)接獲一名42歲男子報案,指他母親日前收到來懷疑來自騙徒來電,冒認她其中一名兒子並訛稱涉及一宗刑事案件,需要約20萬元保釋金。騙徒要求報案人母親將保釋金交予另一名男子。報案人懷疑有詐,聯絡家人求證後,遂報警求助。沙田警區特遣隊及刑事部人員接報到場,同日下午約3時拘捕一名準備進行現金交收的28歲姓蔡本地男子,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案件中,報案人母親並無金錢損失。
案件交由沙田警區重案組人員跟進調查。人員經深入調查後,相信被捕男子與12月8日及9日分別發生於柴灣及葵涌區的兩宗同類型電話騙案有關,案中兩名受害人被他以同一手法騙取共約14萬元。行動中,警員檢獲兩部手提電話及案發時被捕男子身穿的衣物。被捕男子已被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案件已於今日(12日)上午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行動仍在進行中 ,警方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警方重申,任何人如觸犯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十七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