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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3 06:00:00

預料對方不會合作 廉署無召見李國寶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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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透露曾鮑笑薇曾收到李國寶(左圖)35萬元,但廉署從未召見李國寶。(資料圖片)

案件透露曾鮑笑薇曾收到李國寶(左圖)35萬元,但廉署從未召見李國寶。(資料圖片)

前特首曾蔭權涉貪案,控方昨日已完成傳召所有證人,最後一名證人、廉政公署執行處處長余振昌作供時透露,調查案件時並沒有召見東亞銀行主席李國寶,原因是若接見對方必須在警誡下進行,相信對方不會合作提供資料,故決定不召見李國寶。

控方昨日傳召最後一名證人余振昌作供,他確認廉署在2013年曾召見曾蔭權太太曾鮑笑薇及其律師,之後收到提交文件,包括東海花園單位兩年租約及補充協議;根據補充協議,單位每年租金80萬元,包括車位、管理費和水電煤費用,並列明以補充協議為準;但其後東海集團在2012年2月於報章刊登的聲明,指有關單位列明不包括水電費等。控方問余振昌是否知道曾鮑笑薇在簽訂租約前,曾向東海集團匯款,余振昌說並不知情。
辯方問他案件在2012年展開調查,為何相隔16個月、至2013年8月才要求曾鮑笑薇提交租約等文件。余振昌表示,是與曾鮑笑薇見面後才作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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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期間經東亞多重關卡
另外,控方質疑曾鮑笑薇曾收取東李國寶35萬元,案情亦披露李國寶親筆簽名的一張35萬元現金支票。辯方指,替李國寶兌現支票的東亞銀行文員,有解釋現金交給李國寶一名秘書,質疑廉署為何沒有向李國寶或秘書索取口供。余振昌承認,調查期間沒有召見李國寶或其秘書,他解釋該名文員只就一般情況交代,不記得35萬元的詳情,加上單是召見銀行職員已花5個月時間,經過多重關卡,所有會面及口供均須經東亞律師及法律部門過目。雖然有考慮是否應該召見李國寶,但必須在警誡下召見,根據廉署以往經驗,相信李國寶不會合作及提供資料,故決定不召見他。


余振昌作供完後,控方已經完成舉證,之後會處理法律爭拗。法官向陪審團解釋,由於雙方律師要進行法律爭議,陪審團要避席,至下周二早上再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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