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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
2017-07-25 12:24:00

首宗旅行社違商品條例罪成 美麗華罰款9千元及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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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處 (資料圖片)

警務處 (資料圖片)

美麗華旅行社及其副總經理在銷售旅行團時,向顧客隱瞞阿聯酋航空減收燃油附加費,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案件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宣判,副總經理陳喜城縱容美麗華遺漏相關資料,兩者均各被控3項罪名成立,副總經理及美麗華旅行社各被罰款$9,000,並須向3名事主賠償共$23,712。成為首宗持牌旅行社以《商品說明條例》被定罪的案件。

裁判官說,美麗華在案發前已得知航空公司下調燃油附加費,相信事件涉及向顧客隱瞞資訊。

美麗華旅遊表明會上訴,現階段不評論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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