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2019年11月在馬鞍山港鐵站外,遭人淋易燃液後點火焚身受傷;現場一對37歲及43歲夫婦以粗言穢語指罵該名男子,被控公眾地方擾亂秩序後脫罪,經律政司上訴,昨日在東區法院裁定擾亂秩序行為罪成立,判監5個星期。
法官裁決時指,兩人的喧嘩行為屬「火上加油」,認為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涉案行為有相當可能導致在場人士會對其他人使用或威脅使用武力,對破壞社會安寧有實際及迫切風險,故改為裁定兩人罪名成立。
協助傷者李伯的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指,涉事夫婦儘管並非點火者,但在場起哄令爭執升溫。她又轉述李伯認為,涉事夫婦被判囚5周實在太少,並望能盡快把兇手繩之於法,彰顯公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