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3月23日接獲一名29歲本地女子報案,指較早前透過社交媒體認識一名男子,對方聲稱與報案人合租單位,並指示報案人交出約7.76萬元。報案人交出款項後懷疑受騙,遂報警求助。騙徒昨日(26日)再次聯絡報案人,要求報案人在港鐵葵興站外會面。葵涌分區特遣隊人員接報到場,拘捕該名36歲姓謝本地男子,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交由葵青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一隊跟進。
警方重申,任何人如觸犯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7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警方提醒市民保持警覺,呼籲如懷疑受騙,立即致電反詐騙協調中心「防騙易」熱線18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