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訛稱集資辦陳小春演唱會,騙取兩人128萬元(資料圖片)
前保險從業員涉嫌訛稱代表娛樂公司物色投資者,為陳小春等藝人舉辦演唱會,騙取舊同事及另外一人共逾128萬元。被告被裁定2項欺詐罪成,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2年9個月。
被告曾慧珊被控在2018至2019年間,訛稱正為公司籌辦演唱會項目,急需注資。被告邀請舊同事及舊同事的朋友投資。二人分別將約78萬和50萬元款項交予被告,其後發現無法兌現被告向兩人簽發的多張支票。
以高息吸引事主投資
辯方求情時指出被告曾任職保險從業員,於2012至2015年間獲得業內「百萬圓桌」的頭銜。被告因案件飽受精神壓力,並需借貸及出售房產以還債。法官判刑時則指被告是因自身投資失利,而欠下約1,000萬元債務。法官指被告的犯案手法精明,包括以高息、高回報吸引事主投資,又展示歌手陳小春的照片,增加可信度。法官考慮到被告曾向事主還款13萬元,及在司法程序中飽受精神壓力,給予6個月刑期扣減,最終判囚2年9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