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大律師黃繼兒去年在薄扶林駕駛期間,涉嫌未有在讓路口停車,撞向前方一輛載客的士。黃繼兒否認一項不小心駕駛罪,案件今日(1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
的士司機供稱遭撞前大半車位
控方證人、涉案的士司機姚子康在庭上供稱,去年4月15日晚上約10時半正接載一名乘客,在沙宣道駛至與域多利道交界的迴旋處讓路位時,一度停車讓給域多利道上兩輛車,其後打算慢慢駛出之際看見右邊有車駛近,遂再次亮起煞車燈停下,惟突遭後方私家車把的士撞前大半個車位。
姚表示當時感到頸痛和頭痛,送院後獲批4日病假,而當時發現黃駕駛的私家車撞到的士,導致車尾箱、泵把位損毀。沒有律師代表的黃親自盤問姚時指出,的士駛入迴旋處後突然停下,才令他的車碰到的士車尾。姚否認是「碰」,又稱即場向車房報價後要求黃賠償5,000元,惟遭黃拒絕及破口大罵。
案件押後下月裁決
控方舉證完畢後,裁判官何慧嫻裁定案件表證成立。黃繼兒自辯稱,事發當晚他以低於10公里的時速駛入迴旋處、與前方的士保持一輛雙層巴士的距離,認為對方突然停車「冇深思熟慮,係不小心駕駛」,又稱按道路規例駛出了迴旋處便不應停車。案件押後至下月1日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