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辯方早前就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的檢控時限爭議,認為律政司有關控罪已超出檢控期限,法庭應無權處理。3名《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聽罷控辯雙方陳詞,今早(2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控方並無逾時檢控,案件押後至2024年1月2日續審,預料讀出開案陳詞。
黎智英犯人欄用手語向家屬溝通 被懲教阻止
黎智英由囚車押送到西九龍裁判法院,他在庭上犯人欄內不時望向旁聽家屬,用手勢和口形溝通,但被懲教人員阻止。辯方在首兩日審訊時爭議,煽動罪只可於犯罪後6個月內作出檢控,而涉及本案最後一篇文章在2021年6月24日發布,期限理應是同年12月24日,指作為律政司的控方於12月28日才加控煽動罪,已超出檢控時限4天。惟控方認為,法庭程序何時開始,是視乎法庭何時收到控方提交的檢控文件,亦即2021年12月13日,故沒有超出檢控期限。
判詞指收信時檢控已「開始進行」 串謀屬「持續罪行」
判詞指,法官裁定當控方去信法院表示有意加控時,該項煽動罪的檢控已經「開始進行」,而法院在2021年12月14日收到控方告發信件,以及律政司司長同意檢控書,所以較時限屆滿之日、即 2021年12月24日為早。同時,法庭亦裁定由於本案煽動罪是串謀控罪,屬於持續罪行,故其時限須由指稱串謀的最後日期,即2021年6月24日才開始計算。法庭認為檢控並未喪失時效,法庭有司法管轄權審理煽動罪。
案情指,被告黎智英及《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嫌與張劍虹、陳沛敏、羅偉光、林文宗、馮偉光、楊清奇及其他人串謀刊印、發布煽動性刊物,眾人同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另外黎智英須單獨面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勾結外國勢力罪」。
案件受到國際社會關注,英國外相卡梅倫(David Cameron)已發聲明表示關注英國公民黎智英的政治檢控,批評中方違背《中英聯合聲明》的國際承諾,中方則強烈譴責干涉香港法治。黎智英案件在周一(18日)開審,不設陪審團,預計審訊需時8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