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法庭今日裁定黎智英三項控罪表證成立。黎智英將出庭自辯,案件押後至11月20日。
辯方預計需時5日主問被告,亦會召喚1名專家證人,分析與案件有關的通訊軟件訊息。法官李運騰關注案件涉及大量文章,控方盤問黎智英的時間可能會是辯方主問的1倍,相信需要多3至4周才能審結案件。
控方用了90天完成舉證
控方用了90天完成舉證,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昨日在庭上陳詞說,控方指控黎智英利用蘋果日報作平台犯案,但報章性質本來就容許持不同意見。他又說「串謀罪」的元素必須包括非法行為,案中被告只同意去做合法行為,至港區國安法生效後,行為才變成非法,原有協議的基礎改變而不再存在。控方昨日則指,重點不是有否新的協議達成,而是被告有否繼續實踐原有協議。
根據港區國安法,犯相關罪行人士可被處以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可被判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