綽號「泰龍」的黑幫頭目李泰龍於2009年在尖東香格里拉酒店外被7人車撞倒後,遭3名蒙面刀手斬傷致死。涉案另一黑幫頭目「紋身忠」事隔11年後到警署投案,早前於高等法院否認謀殺罪開審。4男3女組成的陪審團今日(15日)退庭商議近2小時後,一致裁定謀殺罪成,依例判囚終身。
4男3女陪審團一致裁定罪成
被告梁國忠(54歲),被控於2009年8月4日,在香港連同李蘊剛、勞展宏、李鎮江及其他人謀殺李泰龍(41歲)。法官表示,裁決顯示陪審團接納特赦證人證供,被告有份參與施襲計劃,並只有一個判刑選項,依例判處終身監禁。
控方庭上透露,被告有4項案底,包括違反感化令,打鬥和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
製合法離港「假象」再偷渡回港犯案
被告於2020年1月21日,由律師陪同下到警署投案後被捕,被落案起訴謀殺。被告一方聲稱案發日有不在場證據,控方指據入境處紀錄顯示,被告於案發前3天經落馬洲口岸離港,一直沒有回港紀錄。控方認為這並非真正的不在場證據,被告或於案發前從內地乘坐「大飛」偷渡回港,10年半後偷渡回港投案。
2006年酒吧衝突結怨
控方早前開案詞形容本案涉復仇施襲,2006年7月,被告與死者兩幫人士於酒吧發生爭執互毆,被告遭「爆樽」傷及臉及頸,事後留有疤痕,因此展開復仇計劃。及至2009年8月4日,「泰龍」與其他人士乘坐私家車於尖東香格里拉酒店外下車,突然遭7人車高速駛至撞致倒地,3名蒙面刀手下車斬「泰龍」。其間一輛私家車停在刀手旁邊,其中兩人下車旁觀。「泰龍」送院後不治,死者死於身體多處受傷,腦部嚴重受創。
當時負責「睇水」的林姓特赦證人供稱,曾聽到勞展宏稱「唔好斬頭、頸及大動脈」,被告亦曾稱「唔好斬重要部位」,涉案3架車輛事後已被焚毀。
案件編號:HCCC 252/2020